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那么民事诉讼法立案登记制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民事诉讼法立案登记制的司法解释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是律师遇到的第一关。过去实行的立案审查制,实际上是把开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前到了立案阶段,从而把一部分案件排除在外。
以前的考核关注结案率,有很多法院为了降低受理案件的总量,自己设条件。现在取消了年度结案率考核,再加上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起诉难的问题。
《民诉法司法解释》共分23章, 552条。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法有史以来参加起草部门最多、参加起草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修改决定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实施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设立,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最高法相关庭、局、室、办共计17个部门参加,正式启动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大法官透露,自2013年1月至2014年年底,起草小组先后经过全面论证、专题论证,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机关和中国律师协会的意见,下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征求意见。
据悉,解释起草工作历时两年,召开专题论证会、座谈会共计150余次,最高法在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起草工作。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五次认真细致讨论,通过了《民诉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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