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是向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出具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和决定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等。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如下:
1.职工向单位进行申请提取公积金;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的地方提取。
找法网提示您,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注意: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