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主要的就是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没有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一般纳税人去哪里变更法人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已经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于种种目的,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职权阻碍作出变更决议,或者拒绝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
对此,《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
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变更决议,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议签署。
2、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企业出资人作出变更决定。
若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可以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变更决定签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总局并没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项目的营业税征免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如果纳税人当月累计申报营业额未满三万,系统会自动提示纳税人享受营业税免税,并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付款方(公司)出具的建安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或提供建安合同书。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原来登记的工商部门。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一般纳税人去哪里变更法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