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标准的原则有考虑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如果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以父母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标准的原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如果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找法网提醒您,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标准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对方有能力支付的,可以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