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男女双方可以离婚,离婚之后如果又旧情复燃了,那么可以复婚,如果复婚之后又感情破裂了,那么可以再离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复婚再离婚要什么证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因此,协议离婚的基本步骤包括以下几大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1、申请是当事人将其离婚的意思表示呈送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则因城市和农村的划分有所区别,一般说来,婚姻登记管理在城市必须集中到城区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农村也要集中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2、审查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等内容。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部分内容。形式审查主要是查明双方当事人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错误,婚姻登记机关可限期要求当事人予以补正或改正。事实审查则主要是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如当事人是否自愿,是否就子女抚养、夫妻一方困难时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等。当事人对登记机关需要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不得欺骗或有所隐瞒。
3、登记即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确认,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登记。
有财产债务离婚也并不会多出什么手续,离婚手续与是否有债务协议无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复婚再离婚要需要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所持有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复婚再离婚要什么证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