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具体的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划分标准包括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找法网提醒大家,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1.行为责任原则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2.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