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复议,只能申请复核。需要申请复核的当事人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警部门在受理后,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三天。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一般是由当事人在三日内提出,提出时需要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一般只能复核一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和复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实。而复核强调的是对某一事项的决定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核实以提高决定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