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不来,可以自己请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即使对方不到场签字也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受害方可以依据认定书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不来的处理如下: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如果对方不配合不到场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到交管部门请负责事故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由交管部门送达对方即可。
2.不论对方是否到场,是否对责任认定书签字都不会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3.最后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