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行政单位的会计,可是这不就是挪用专款资金吗?现在票据又给我了。我在这中间该负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22-03-16 17:34:2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
行政单位的会计。由于我
休假,领导安排从我手上的一个项目的赔偿金中借100万元给另一个会计,让他替我支付赔偿金。假期结束后,领导安排会计从我这里拿走他的100万张借条,然后转给我。账单由领导签字,但属于本单位
其他费用,不向当事人赔偿。领导说,补偿金应该先借,然后在其他账户资金到达时进行周转。让我先保留100万美元。但这不是挪用特别资金吗?虽然这是领导安排的,由另一个会计支付,但毕竟钱是从我的账户上借来的,现在账单又给了我。中间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非常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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