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四种,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是文职军人,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
1.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开庭前还能提交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起诉离婚立案后,会在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在十五天内答辩,在答辩期间当事人都可以提交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
1.男方配偶是现役军人的,男方要征得女方同意才能离婚,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