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遗嘱继承权公证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以及证明材料、公证员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予以公证、缴纳公证费用等环节。公证费用由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自行决定,一般为公证房产价值的百分之二。
办理办理房产遗嘱继承权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找法网提醒,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以下: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办理房产遗嘱继承权公证的费用,自2016年起公证服务收费下放省级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公证费用标准。一般会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继承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办理。
房产遗嘱继承权的认定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