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代书人可以作为见证人,代书遗嘱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除此以外,遗嘱代书人的要求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了解遗嘱内容、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等。
遗嘱代书人可以作为见证人,见证人,是指叙述或证实其实际看到的事物的人;正式出席如对罪犯的处理或执行中作证的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遗嘱代书人应当符合以下的几个要求:
1.代书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代书人。
2.代书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
3.代书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
4.代书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无法做到客观公证,也不能排除篡改遗嘱的可能性,其不得担任代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代书人过错造成遗嘱无效的,要承担一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