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不可以自己写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以代书,但见证人不能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的范围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继承人不可以自己写代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多人,可见,严格意义上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员。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遗嘱的形式包括以下5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找法网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