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权公证不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可以。遗嘱继承权公证流程是提出公证申请、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和审查通过出具公证书。
遗嘱继承权公证不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找法网提示您,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如何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在法律上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继承权公证流程是:
1.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