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见证人不可以是继承人,因为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立遗嘱的见证人死亡遗嘱还有效,只要符合遗嘱的生效条件,见证人死亡不影响遗嘱效力。
立遗嘱的见证人不可以是继承人。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等,均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但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立遗嘱的见证人死亡遗嘱还有效。只要符合条件,遗嘱就是有效的,见证人死亡不影响遗嘱效力。找法网提示您,虽然遗嘱见证人死亡,但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且注明年、月、日,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立遗嘱的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它们之间仍有区别:
1.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见证人在自书遗嘱中是不存在的,但是遗嘱执行人在自书遗嘱中是可以存在的,因为自书遗嘱是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书写的遗嘱,所以不需要见证人,但是在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或者是录像遗嘱中,都必须要有见证人,否则就视为遗嘱无效。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