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电子拍照处罚标准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处理流程是首先查询罚单、核对处罚信息无误、缴纳罚款。
违章停车电子拍照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以内。
找法网提醒,违章停车由于需要确认驾驶人不在车内,所以很少会使用电子眼进行拍摄。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话一般是指挥中心的专项行动或者停车地点严重阻碍交通通行,很可能处罚标准不是按照违停处罚。如果处罚名称确定是违停的话,罚200不扣分。
违章停车电子拍照处罚的处理流程是:
第一,通过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违例行为是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方可选择任一处理点接受处理。如果是流动电子警察,即路面执勤民警用相机或摄像查处的,必须到执勤民警所属大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
第二,依法要求接受处理的是交通违例的当事人或车主。当事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方可查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
第三,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名。违例当事人或车主代办者需在相应位置签名,一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时生效。
第四,要妥善保存交款单。
交通违章停车处罚规定为:已经影响到交通且驾驶人不再现场的,罚款一百元同时车辆会被交警拖移至其他地点。除此之外还会被扣三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八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