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于试用期这个词都不陌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设置以考核入职员工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的期间,那么,试用期辞职扣工资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试用期内辞职,公司要扣劳动者工资20%是不合理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也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试用期辞职,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会在工资发放日期结算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会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
试用期辞退的工资应该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约定规定,但是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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