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在发展的路上,出现增加一些设施例如宿舍等等是很常见的,这个时候需要的一些费用一般都是来自于盈余公积。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盈余公积计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年末必须提取盈余公积吗?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为:一是弥补亏损;二是增加资本(股本)。如: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不计法定提盈余公积有几种情况,
1、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计提;
2、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算后为负数,可以不计提;
3、当年净利润为负数,可以不计提;
若非上述三种情况,那么就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账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但是注意,盈余公积有两类,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10%是指法定盈余公积,而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自己安排,并没有硬性规定计提比例,也可以不计提。
按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见,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首先,应对历年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具备增加实收资本的条件;其次,将增资方案交由股东大会讨论,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第三,需要向社会增发股票,还须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第四,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所引起的实收资本增加超过原注册资本20%时,则应先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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