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承包来说,土地承包是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承包的费用的,对于土地承包的费用来说,需要及时的进行缴纳,如果没有及时的进行缴纳,我们可以催促他人进行缴纳。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承包费催缴通知书范文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某某:
你于2009年12月14日竞得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我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第七章第三十条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到2010年4月14日已逾期60日。
限你于2010年4月14日前交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及相应滞纳金,否则我局将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特此告知
国土资源局20 年 月 日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这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足以证明1、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2、发出通知的时间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通知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费催缴通知书范文的相关内容,如果需要催促他人缴纳相关的费用,需要写相应的书面通知。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