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什么

更新时间:2018-08-27 16: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商品房的面积有两部分组织,一个是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一个是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而公摊的面积一般是公用建筑的面积,而有些建筑是不能纳入公用建筑面积的,那么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的部分

  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被分摊的部分有: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此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二、公用建筑面积由哪些部分组成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给本幢楼房的住户,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每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一)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二)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另外,购房人所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要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三、阳台面积怎么计算

  (一)按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封闭式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00%计算建筑面积,(2)没有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 。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的规定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按什么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卖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3、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X 100%合同约定面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的部分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等。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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