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后才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作出了相关规定。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多久?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4、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5、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通说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持此观点的理论依据二:一是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其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该处罚决定被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推翻之前应推定其具有法律效力;二是推定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符合行政效率性原则。
上述内容中,找法网小编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含义出发,并且列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限的相关规定,就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期限作出了具体阐述。相信通过以上的阅读,大家定能有所收获。但由于篇幅局限,还有很多问题,小编不能一一作出解释。若您还有其他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