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带薪休年假而形成的分散休假模式,避免了集中休假的弊端,减少了国家每次因“黄金周”放假而发生的在社会管理上的巨大成本。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申请休年假怎么写原因?年休假的天数是多少天?什么情形不享受年休假?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休年假不需要理由,只需要自己提出。
作为单位,的确需要统筹安排,但作为职工,想开始年休假,只需向单位提起申请就可。申请也无需理由,只需说清自己打算在何时到何时休年休假。
国家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2、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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