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那么,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一)有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这一要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聋哑人、醉酒的人、一时心神丧失的人不属于被监护人。侵害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法律规定的标准、方法来加以判断。
2、须实施侵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只有存在监护关系,才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区分。
3、被监护人实施的侵害行为须是他自己独立实施的行为。如果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人利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因法律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识别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上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其“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而不是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监护人因此不承担责任。
4、须被监护人实施了对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被监护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被监护人致害行为的客观特性,如果被监护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致他人损害,比如被监护人因正当防卫伤及侵害人,监护人无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被监护人在实际上有无识别能力,不影响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受害人须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事实。
(三)被监护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受有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监护人有过错。只要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即推定其有过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意定监护适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当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姐姐不算监护人。但如果被监护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姐姐可以成为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二)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个人财产监护人必须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个人财产,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擅自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均应由监护人代理或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监护未成年人的,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监护成年人的,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在日常生活中给与被监护人必要的关心和照料,并有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各方面的培养和教育,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实施了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权利的行为,监护人必须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损害负担赔偿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五)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在被监护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法律要求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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