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取得是指什么

更新时间:2021-02-01 10: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物权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会运用到的,因为我们的生活和物权是息息相关的,所以还是需要了解一些关于物权的法律知识。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物权的取得是指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下面的内容对您能产生一定的帮助,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物权的取得是指什么

  物权取得是主体取得客体物的某种物权的行为或过程。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力,物权取得即是在特定主体与特定客体物之间建立排他支配关系。因此,物权的取得是主体与客体在法律上的结合,即主体对客体物排他支配关系的建立。

物权的取得是指什么

  二、物权取得的方式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现介绍其中主要的几种取得方式:

  1、先占

  2、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3、发现埋藏物

  4、添附

  5、善意取得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承认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取得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两大类。具体方式有:

  1、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通过买卖、赠与等合同行为使得所有权发生移转。此处取得所有权的行为属于继受取得。

  2、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接受遗赠

  公民、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三、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它反映着法律保障物权人能够对标的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程度和范围。物权的效力问题在全部物权法上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物权的其他问题如物权的保护,物权的设定,物权的公示公信及物权的变动等,或以此衍生、展开,抑或与之有密切关系。

  物权因其种类不同,各类物权所具有的效力各不相同,此种个别物权所特有的效力即物权的特有效力。但是,各类物权作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又具有共同的特性,具有共同的效力。各国法律并未明示物权的效力,而仅仅是民法理论上的概括。因此,学者们在其著述中,对物权效力的解释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歧,以至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学说,主要有“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及“四效力说”。

  1、二效力说。认为物权的效力有二:优先效力与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2、三效力说。认为物权的效力有三种,但具体指哪三种效力,却因学者见解不同而各异。有认为物权的效力包括优先效力、排他效力和物上请求权。有认为物权的效力可以理解为物权的支配力、物权的优先力及物权的妨害排除力。

  3、四效力说。认为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及物上请求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物权的取得是指什么的相关的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总额来说,物权的取得也就是我们生活中的买东西或者被赠予等情况。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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