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9-05-20 13: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质押与抵押是物权法中的两项内容,很多人分不清这两个的区别,经常弄混它们。那么,到底什么是抵押呢?质押具体又是什么呢?抵押与质押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物权法中抵押是什么?

  1、定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2、种类

  (1)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2)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3)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4)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5)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6)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物权法中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二、物权法质押是什么?

  1、定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2、种类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三、物权法中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和权利为主。

  (2)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3)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总之,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物权法中抵押与质押的区别”的相关法律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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