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8-09-28 15: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都是我国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那么,你对于食品安全了解多少呢?你知道,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是怎样的?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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