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使用信用卡,而且信用卡的额度也都不低,但是如果消费了信用卡,却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还上的话,也是需要缴纳信用卡滞纳金的,对此,大家应该不是很了解。那么,本文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滞纳金的规定。
信用卡滞纳金条款的法律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第22条,即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从逻辑上说,每一法律规范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可见,该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是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法律后果是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显然,该法律后果就是违反发卡行和持卡人间信用卡领用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持卡人没有及时还款,将计收滞纳金,滞纳金按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太平洋双币信用卡滞纳金为最低10元或1美元,人民币信用卡滞纳金为最低5元。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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