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遇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收滞纳金的。那税收滞纳金最高限额是多少呢?逾期滞纳金标准?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1、一般的滞纳金(包括税收滞纳金)都没有最高限额的说法,所以可以超过本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1、税款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社会抚养费滞纳金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行政处罚滞纳金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1、多缴税款的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应向国税机关填报《退税(抵缴)申请审批确认书》,经国税机关核实、批准后,属于自收税款的小额退税,即予办理有关退税手续;属于要通过国库办理的退税,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机关填发《税收收入退还书》,到指定的国库办理退税手续。
2、少缴税款的追征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十年。在追征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者骗取的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只有在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对不缴罚款或滞纳金行为进行再处罚时,才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上限的规定,其他情况下的处以罚款或滞纳金,应适用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滞纳金最高限额,找法网小编讲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