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关系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10-10 10: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民法总则》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那么,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关系是什么呢?民法总则与侵权责任制度的结构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关系是什么

  民法总则是未来民法典的首要组成部分。按照全国人大公布的立法规划,民法典的立法构成中包括民法总则、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此种立法体系是在总则编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使得总则编和各分编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民法典”上述内在结构的构成体系来看,凡被纳入民法典分编的各单行法,在民法总则施行后至民法典颁行前均应属于民法总则的下位法,而不是民法总则的特别法。在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这三大民商事基本法中,只有公司法属于民法总则和未来民法典的特别法而不是下位法。

  民法总则的民事责任体系中包括了侵权责任制度,其中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形态均可适用于侵权责任纠纷中。而且,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该款中的“法律”,相对于民法总则和民法典而言指的是“法外法”,而不是被民法典其他分编之部门法所涵盖的“法内法”。最为典型的立法例是《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法是民法总则的下位法,但其他涉及侵权责任制度的“法外法”又是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此即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二、民法总则与侵权责任制度的结构

  笔者认为,从“民法典”上述内在结构的构成体系来看,凡被纳入民法典分编的各单行法,在民法总则施行后至民法典颁行前均应属于民法总则的下位法,而不是民法总则的特别法。在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这三大民商事基本法中,只有公司法属于民法总则和未来民法典的特别法而不是下位法。

  民法总则的民事责任体系中包括了侵权责任制度,其中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形态均可适用于侵权责任纠纷中。而且,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应当注意的是,对该款规定的“合并适用”必须予以正确认知。笔者认为,该“合并适用”既包括不同民事责任类型的合并,如赔偿损失与排除妨害的合并适用;也包括数个同类民事责任的合并,诸如存在一个或多个侵权行为而产生数个“赔偿损失”责任的,此时的损失赔偿应当分别计算,合并适用,均应纳入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范畴之中。

  在适用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时,还应当注意到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关于民事责任优先的制度规则。也即,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因同一责任主体既需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诸如罚款(财产刑),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时,其合法财产中应当优先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的该项制度直接借鉴于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立法精神,即“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总则对刑法条款立法精神的移植,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体化特质,具有明显的“法的融合性适用”的立法特色,将保护受害人的立法价值观作了更高的提升。

  事实上,在民法总则之前,刑法第三十六条的立法精神不仅直接适用于刑事财产刑的执行中,而且已被侵权责任法第四条所援引。同时,被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有关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制度所借鉴与适用。

  三、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与其他单行法的关系

  应当注意的是,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作出一项特别授权规定,即“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笔者认为,该款中的“法律”,相对于民法总则和民法典而言指的是“法外法”,而不是被民法典其他分编之部门法所涵盖的“法内法”。最为典型的立法例是《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法是民法总则的下位法,但其他涉及侵权责任制度的“法外法”又是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此即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设置了“首负责任制”、“惩罚性赔偿”及“兜底赔偿”三种责任制度。“首负责任制”是指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既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该法明确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也即,消费者无论向任何一方索赔,如果该等法律责任在实体方面确实成立的,则生产者和经营者均必须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此后,再根据食品安全瑕疵的形成原因,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同时,食品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了“价款之十倍”和“损失之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兜底赔偿”责任制度是指,如果消费者要求的惩罚性赔偿的绝对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则最低赔偿额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同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了明确的“惩罚性赔偿”和“兜底赔偿”制度。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采取列举性立法体例来界别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应当注意的是,前述规定中的“等”显然属于“等外等”的立法结构,此举为更进一步地周延民事权益的保护范畴预留了立法空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的“另有规定”包括食品安全法,因为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行为中发生侵权纠纷的,则食品安全法是消费法律关系方面的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倍数赔偿”制度与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制度类似,即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民法总则全文,请问什么是民法总则?民法总则颁布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民法典和民法总则内容的异同
民法总则和民法的区别:民法的范围要大于《民法总则》,是一定社会调整特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总则》只是民法中的一部法律规范
民法总则问题
你好,已经成立,建议协商解决。。。
身份证丢了,临时身份证可以报名吗?
法律分析:可以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
法院冻结了我的银行卡,微信零钱会被冻结吗?
建议尽快归还欠款,保障自己的利益
请问社保卡注销了又重新在另一家银行注册之前的社保数据会转过去吗
法律分析:社保卡注销了,钱是不可以转出来的。社保卡注销时社保就会对卡内余额做出退付的处理,注销后此账号就没用了。同时也不会影响到当事人后期的参保、缴费以及新卡的
我在精神病院,没有家属签字可以出院吗?
法律分析:出院一般都是要家属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在吗我17岁打网赌然后被发现会怎么样已经输了大概1万块钱了
如果是赌博的,赌博一般属于违法行为,赌资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被骗的,可以报警处理
我射灯被扣除还可以要回来吗
要看具体情况分析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