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发展,我国法律也随之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增强了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对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何认定医疗损害责任是一个重要问题,那么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出详细介绍。
1、一般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规定表明侵权责任法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2、特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该法第58条规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上述规定应当适用于除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之外的所有医疗损害责任归责情形, 既包括医疗技术责任, 也包括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59规定: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 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1、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2、违反知情同意原则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3、违反隐私保密义务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4、违反禁止过度检查义务的医疗伦理过错;
5、违反病历保管义务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1、患者的举证责任
医疗侵权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三种法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作为原告的患方应当承担全部举证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时,患方在符合法定情形下不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但仍要承担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举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患者亦需要举证证明除医疗过错以外的其他侵权责任要件。
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被认为或者推定有医疗过错时提供反证;
(2)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医患双方对所发生的医疗损害责任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分配。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