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创立之初,不少小伙伴都会觉得为难,并且想好一个名字之后也会面临核名的情况,二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就享有名称权。那么大家知道公司取名有什么要求限制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企业集团的名称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字样.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如:北京XX集团。
3、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如:子公司名称为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称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为XXXX集团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三)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人通过比对系统查询申请企业名称时,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列出相同的企业名称,提示该申请不能通过;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的,列出相近的企业名称清单,提示该申请可以通过,但存在审核不予核准的可能,存在虽然核准,但在使用中可能面临侵权纠纷,甚至以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被强制变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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