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来看,公司名称一般是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公司种类、公司所在地的名称、行业特点或经营种类以及具体字号。那么大家知道公司取名字禁止限制使用哪些内容和文字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有:
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外国国家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法律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一)全国性公司;(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1、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6、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7、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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