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男方去世产权上法院诉哪方

更新时间:2021-08-31 09: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现在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对于现在的离婚来说,离婚是需要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等方式来离婚的,那么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如果男方去世的话,应该怎么样去确定相应的一些产权的归属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协议离婚男方去世产权上法院诉哪方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协议离婚男方去世产权上法院诉哪方

  1、如果两人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还是夫妻,但婚姻状态应当为丧偶;

  2、如果两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不是夫妻了,婚姻状态为离异;

  3、两人还是夫妻的情况下,男方突然去世,继承开始,在男方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女方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协议离婚男方去世产权上法院诉哪方

  二、起诉离婚的特殊管辖有哪些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 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法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协议离婚男方去世产权上法院诉哪方的相关内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一些去世的行为,那么相应的产权分割也是很重要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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