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更新时间:2018-09-11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分割夫妻财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照顾付出较多方。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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