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证件,身份证是有有效期限制的,如果身份证过期了,应及时进行办理,办理期间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那么,临时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多长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是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且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首先身份证法规定是失效日期前90天申请补办,但一般提前四个月也接受受理。目前,公安部已经部署全国异地办理身份证,户籍地不在居住地者可以就近向公安机关户政服务部门或者派出所户籍室提出换发申请。
《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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