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是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而三证合一后更是涉及到更换办理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个体户三证合一怎么办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先去政务大厅办理三证合一。
2、去地税办理地税登记,之后去所属分局大厅登记。
3、去国税局大厅及所属地税分局大厅登记。
4、重新办理国税、地税三方协议。
5、开票系统重新发行。
6、重新刻发票专用章。
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个体户三证合一怎么办理”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个体户三证合一的办理需要去往政务大厅进行办理。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