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暂住证改为居住证,不是取消暂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有,在居住地居住已满6个月的,满足有合法稳定住所,有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其中条件之一等。
现在暂住证改为居住证了,不是取消暂住证了。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有: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有:
1.居住证相片回执(或二代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5.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7.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8.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9.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0.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