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06年就购了,办了银行贷款,后来因楼存在问题一直都没有好好处理,开发商有修补几次,因问题不太严重,所以没有继续同开发商联系,因开发商已将商品房锁匙交到物业管理处,所以这么多年来每次看楼一直也就在物业管理处拿锁匙,前几天去物业管理处准备收楼被告知,而且物管也换了,非让我们交清之前的物业管理费,请问我们该如何与他们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