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再审申请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再审申请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生效裁判的文书案号,法院名称,再审的请求,所依据的法定理由,最后签字,写上日期。
申诉再审申请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
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找法网提醒您,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一)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