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诉是有时效限制的,很多人可能不怎么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用着急。那么,民事案件申诉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法院应该受理申请再审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
1、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2、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网友提问:
我对省高院的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怎么办?下一步是申诉再审,还是提出执行监督?哪个快一些?
律师回复:
您好,如果您是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案件申诉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