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原单位与劳动者又没有续订合同,导致劳动者失业的,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而失业,如果还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它各项条件,就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是可以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属于法定终止,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要求,就可以暂时不终止合同。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