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遇到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签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还可以劳动仲裁吗?下面找法网小编来带大家了解这个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劳动仲裁,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目前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去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通常是不用人力资源局公章的,这是为了规范和统计就业和失业的,也为了避免企业违法辞退职工。目前,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有备案章,备案是必须的,各地管理不同,表格也不同,因此,要求是不一样的。法律上没有规定证明书上要有劳动局的章。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公司告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只需要告知,是不需要员工同意的。员工不签字同样是生效的。但是,如果公司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况出现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与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仲裁可能会难以得到仲裁庭的支持。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