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更新时间:2022-06-20 1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上班期间,若由于工伤导致的不能正常上班的情形,企业单位是需要给予其一定的医疗期的,在医疗期满后,职员应及时到岗上班,否则用人单位是可以解决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根据《上劳动合同条例》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另行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另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1997]18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该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且不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二、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应该盖公司公章或者人事章,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资格合法。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或能力。

  (二)合同内容合法。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里,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是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假若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十个月,由于违背了上述“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这样的劳动合同也应无效。

  (四)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

  《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对于以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均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仍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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