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发生在双方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就是针对这个问题而制定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劳动合同有几面就复印几面,签订好的劳动合同的复印要求,劳动合同原件可以拆开复印,复印后重新装订好即可,劳动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拆开复印不影响劳动合同内容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法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商的,可以自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