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经双方当事人合意而签订的,但是也存在合同签订之后一方当事人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面对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许多人对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完全不了解。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就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及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1、终止合同行为生效要件是合同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是守约方独立于违约方实行的单方民事行为。
2、终止合同应有时限规定,当违约方的不作为导致对方权利丧失或利益损失时,守约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3、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违约方后即可生效。
1、合同法对当事人行使终止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终止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终止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终止,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终止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终止。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终止提出异议。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1、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款及相应终止权。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及相关问题。合同当事人单方终止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合理期限内行使终止权,符合法定通知形式等,才能使单方合同终止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欢迎大家登陆找法网咨询更多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