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是合同效力四种中的一种,合同效力待定,要么无效,要么被追认有效。那么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呢?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特征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认而成为有效合同,但合同何时发生效力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通说认为,合同溯及于成立之时发生效力。其理由主要有三:
1、是追认通知并非订立新合同的行为,而是对既有合同的补正;
2、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追认行为不应产生合同的第二个生效时间;
3、是该方案能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
①追认为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明示、默示均可;
②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2、因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追认的 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
①追认为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明示、默示均可;
②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三种,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