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要提交民事起诉状,然后整理好民事案件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提交的证据并非全部法院都会采纳。那么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2、物证,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痕迹的都是物证;
3、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他们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科学的结论意见;
7、勘验笔录,审判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和物品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所制作的笔录。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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