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证据不但对原告人是重要的,对于被告人也同样是重要的。毕竟在打官司的时候法官并不知道事实的真相是什么,做出的判决结果主要还是根据证据而定的。那么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1、书证: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2、物证;以物品本身的物理属性(如颜色、大小、损害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3、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如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等)。
4、电子数据: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5、证人证言: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证词。
6、鉴定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专家辅助人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但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7、勘验笔录。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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