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下,很多有购房刚需但资金不够的人会退而求其次地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的买卖交易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来进行,那么二手房出售贷款程序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买卖贷款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
(二)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三)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四)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五)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六)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七)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二手房可以委托中介寻找客源,与买受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即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一)房屋已取得《房屋权证》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房屋权证》作为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对房屋权的确认,也是房屋产权人的权凭证,所以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首先审查售房者是否已取得《房屋权证》。
(二)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否则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三)房屋已经共有人同意出售
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共有人未获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为保护购房行为,购买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屋时,应审查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比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应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
(四)房屋未设立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房屋。也就是说,根据规定,房屋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权属证书上记载抵押情况,购房者可审查权属证书原件来查看房屋是否有抵押。
(五)买卖双方应当表意真实
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合同,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所以,买卖双方要表达真实意愿,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二手房出售贷款程序的相关知识,总而言之,二手房买卖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交易房屋是否在租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