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一般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的,如果申请人在外地的,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户籍证明。那么外地户籍证明怎么开?出具户籍证明说明是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户籍证明异地不可以办理。
受理条件:公民因身份证、户口簿遗失或特殊情况需要,本人或代办人可以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注明:1、公民从事有关活动,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无需再出具户籍证明。2、非当事人或该家庭户内的人员,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不出具户籍证明。
1、公民从事有关活动,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无需再出具户籍证明。
2、申请人申请办理迁出外省户口事项,外省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证明的。
3、对非当事人或该户内中的人员,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可以拒绝为其出具户籍证明。
4、户籍证明可打印或手工填写。字迹要清晰,填写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不得打印与手写混杂,不得涂改,证明须有承办人签章和出具日期,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5、户籍证明的内容限于本地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反映居民历史或当前身份状况、生死存亡状况、迁移轨迹、注销情况、亲属关系等,不得出具毫无依据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材料的,可以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户口或者身份证件办理户籍登记。
法人登记证书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和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或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那么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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